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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法律工作者指导当事人伪造欠条获刑九个月
其按照曹某的交待,告诉他们在法庭上该如何说。经法院判决,陈某的案件胜诉了,马某等三人的案件败诉了。后其与曹某商量让马某、魏某上诉到中院,二审魏某按自动撤诉处理,马某主动撤诉的。2、被告人曹某供述,2011年2月份,邢某来办公室找其,说他帮XX化建做工程垫付的材料款一直没给,问其能否通过打官司将钱要回,其说没有手续不好打官司。后他问能否找几个人打些欠条,以这几人名义来向XX化建公司打官司,其说可以,并指导其如何伪造欠条。几天后,邢某将马某等4人先后带到其办公室,办理了诉讼代理手续。之后由其代理马某等4人向六合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均由其代理出庭诉讼,编造事情经过,作了虚假陈述。六合法院判决陈某的案件胜诉,马某等三人的案件败诉。邢某问其怎么办,其说可以向中院上诉,后他让马某、魏某二人上诉至中院。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期间,上诉人马某撤回上诉,上诉人魏某被裁定自动撤回上诉。其知道这四个官司都是虚假诉讼,但为了得到代理费,才帮邢某去做的。其是按收费标准收的代理费,并没有和邢某提出如果官司赢了,给其15%的代理费。3、证人陈某的证言,证实其丈夫邢某为讨回XX化建欠他的材料款、工资款,因没有证据,与曹某商议编造假欠条打官司的方式要钱。邢某以XX化建的名义给其与马某、魏某、李X4人每人写了一张欠条,交给曹某让他负责代理诉讼,由他一手操办。这些欠条都是假的,马某、魏某、李X和XX化建之间没有关系,其在工地做过工,没发工资。听邢某说其的案子胜诉了,但没有执行。4、证人张某甲的证言,证实其和XX化建都不欠邢某的钱,“中化十四建南京XX停车场项目部资料专用章”这枚印章是邢某私自刻制的,其和XX化建都不知情。工地上的人其基本上都认识,但不认识马某、魏某、李X,他们应该没有向工地提供过材料。邢某的老婆陈某不是工地工人,只是来探亲。5、证人刘某的证言,证实其所在的XX化建与邢某之间没有关系,不欠他的钱。邢某对外结算加盖的“中化XX建南京XX停车场项目部资料专用章”印章不是其公司刻制的,其公司不知情,2007年其公司全称是“中国化学工程第XX建设公司”,如果刻制印章肯定会写全称,不是简称“中化十四建”。6、证人马某的证言,证实其舅舅邢某说XX化建欠他材料款,让其以